台北豪宅、名宅、高級住宅、商辦、店面 - 買賣與租賃0912-331-225鄭思儀Kelly

鄭思儀 Kel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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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於我

    • 專營:台北市豪宅、名宅、店面、商辦
      
    • 簡歷:
    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傑出經紀人員
    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21屆金仲獎
      台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「經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」評選
      大師房屋千萬經紀營業員
      大師房屋-中山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2020總業績排行第二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四季季冠軍,2020年11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三季季冠軍,2020年8月、9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二季季冠軍,2020年5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一季季冠軍,2020年1月、3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19年第一季季冠軍,2019年3月、6月、7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2017年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業務經理
      
    • 任職:大師房屋 松山營業處處長(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)

   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

    新聞►善用重購退稅 減輕負擔

    2017-04-10 00:58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/台北報導

    房地合一新制下,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,個人買賣房屋或土地,無論「大換小」或「小換大」,均可善用重購退稅,降低負擔。


    楊建華表示,個人買賣自住房屋、土地,已完成辦竣戶籍登記,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無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,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(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)差距在二年內,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,但該重購的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,只可供自住使用,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

    其中「以小換大」可全額退稅。楊建華說,若是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,其價額超過舊屋,可在重購的新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,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
    舉例來說,甲在2016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,之後在2019年6月1日出售,出售價額2,000萬元,並繳納所得稅20萬元;之後甲在2021年4月1日以2,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。

    若甲在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(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)的期間在二年以內,甲可在2021年4月1日的次日起算五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20萬元。

    另外,「以大換小」則是比例退稅,楊建華說明,假設舊屋售出價格1,000萬,新屋購入500萬,500萬除以1,000萬為二分之一,因此可以退一半的稅款。

    至於舊制,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,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。重購自用住宅,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,可申請自應納綜所稅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
    原文網址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23932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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