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4-10 00:58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/台北報導
房地合一新制下,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,個人買賣房屋或土地,無論「大換小」或「小換大」,均可善用重購退稅,降低負擔。
楊建華表示,個人買賣自住房屋、土地,已完成辦竣戶籍登記,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無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,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(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)差距在二年內,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,但該重購的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,只可供自住使用,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
其中「以小換大」可全額退稅。楊建華說,若是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,其價額超過舊屋,可在重購的新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,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舉例來說,甲在2016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,之後在2019年6月1日出售,出售價額2,000萬元,並繳納所得稅20萬元;之後甲在2021年4月1日以2,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。
若甲在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(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)的期間在二年以內,甲可在2021年4月1日的次日起算五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20萬元。
另外,「以大換小」則是比例退稅,楊建華說明,假設舊屋售出價格1,000萬,新屋購入500萬,500萬除以1,000萬為二分之一,因此可以退一半的稅款。
至於舊制,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,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。重購自用住宅,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,可申請自應納綜所稅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23932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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