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車場房地稅可享租稅優惠。(本報系資料庫) |
為緩解都市地區停車需求,業者經營平面及立體停車場,地價稅、房屋稅皆可享租稅優惠,不僅在地價稅方面比照最低級距,房屋稅也不必依最貴的營業用稅率課徵。
首先是地價稅方面,一般地價稅共分為六級,最低稅率千分之10、最高千分之55,不過針對特定的事業用地,像是停車場用地等,可以比照最低級距的稅率,只要依千分之10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。
根據財政部規定,要享地價稅優惠的停車場業者,必須主動提出申請,提供申請書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,並提供使用計畫書圖、建築改良物證明等,證明土地為停車場所用,才能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優惠。官員表示,地價稅是每年11月1日開徵,最晚要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,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,因此今年來不及在期限前完成申請的業者,要明年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。
至於立體停車場的部分,業者就可能面臨房屋稅的問題,官員指出,針對地上立體停車場,房屋稅適用稅率,是依收費與否來區分,不過都免依營業用稅率課稅。
官員指出,有收費的立體停車場,房屋稅要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;至於未收費的立體停車場,甚至可以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,二類稅率最低都只要1.5%,不過稅率依地區而有別;相對而言,營業用房屋,稅率依法最低仍要3%。
合法的收費停車場,須符合《停車場法》當中各項規定,官員表示,業者依法經營收費停車場時,會需要管理員室、員工休息室等,屬於停車場管理作業需要的空間,這些空間與停車場不可分割,因此也允許併同停車場空間,一起按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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