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豪宅、名宅、高級住宅、商辦、店面 - 買賣與租賃0912-331-225鄭思儀Kel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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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於我

    • 專營:台北市豪宅、名宅、店面、商辦
      
    • 簡歷:
    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傑出經紀人員
    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21屆金仲獎
      台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「經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」評選
      大師房屋千萬經紀營業員
      大師房屋-中山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2020總業績排行第二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四季季冠軍,2020年11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三季季冠軍,2020年8月、9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二季季冠軍,2020年5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一季季冠軍,2020年1月、3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19年第一季季冠軍,2019年3月、6月、7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2017年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業務經理
      
    • 任職:大師房屋 松山營業處處長(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)

    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

    新聞►個人賣屋4情況 要課營業稅

     

    若個人有頻繁銷售房屋或是開店賣屋行為,國稅局將視為營業性質,必須課徵5%營業稅並開立發票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
    工商時報 林昱均 

 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,個人買賣房屋若過於頻繁、有僱用員工處理銷售房屋、設有營業場所、營業牌號或關係人參與合建房屋等,只要符合任一項要件,國稅局將視為經常性銷售行為、針對個人課徵營業稅。

    官員認為,若個人有頻繁銷售房屋或是開店賣屋行為,國稅局將視為營業性質,必須課徵5%營業稅並開立發票。

    依照我國2017年函釋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,個人賣屋涉及四種情況皆會被課徵營業稅。第一是設有營業場所或營業牌號,不管是有形或無形營業場所,包含一般店鋪、線上網頁或拍賣網站;第二則是僱用員工處理出售房地事宜,包括工讀生、兼職人員、正職人員等,兩者皆屬於經常銷售意圖。

    第三為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;第四則是個人為營造業或不動產業者的關係人,而個人以持有二年內土地與業者合建新建案,且五年內參與達二案以上。

    不過,財政部也在函釋設置避風港條款,若個人持有房屋超過六年才銷售(自所有權登記日到房屋銷售契約日)或是建屋前已持有該筆土地十年以上(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到房屋核准拆除日或到建造執照核發日),只要為長期持有則屬於非營業性質、免課營業稅。

    舉例來說,若A先生2000年取得15筆不動產,但A在2020年需要資金創業,因此一年內銷售12筆不動產,因A持有六年以上,可視為非營業情況免課營業稅。

    財政部表示,過去國稅局認定一年銷售六筆以上不動產為「以營利為目的」銷售房屋,但裁量基準時常遭質疑,導致訴訟發生。官員指出,考慮到實務情況,裁量基準不能只看銷售數量,像是過去有繼承人身上有很多祖產的零碎土地,每一筆銷售金額不到百萬元,卻因為一年銷售達六筆以上遭課徵營業稅,因此財政部檢討後設置各項條件、不再以數量評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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