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近日針對夫妻贈與、售屋課稅作出放寬解釋。本報資料照 |
2017-03-17 10:41:47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╱即時報導
財政部近日針對夫妻贈與、售屋課稅作出放寬解釋,房仲業試算,先前贈與房產的夫妻,若土地價值3000萬,日後原價出售,可省下400~900萬元的稅金,1000萬的土地,也可節省300萬元。
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,土增稅有自用住宅10%優惠,但一生一次,由於夫妻贈與免稅,因此不少夫妻,先生如已用過一生一次,會把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,以便出售時再用一次以節稅。
但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,曾經這樣贈與的夫妻,省了土增稅,卻得面臨驚人資本利得稅。
原因是財政部認為贈與的房產,受贈者並未付出成本,日後把房子賣掉,只允許用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扣除。用實際售價計算獲利,卻以公告現值作為成本,相減之後,課稅金額相當驚人。
這也是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件數大減的主因,因為已失去贈與節稅效果。
不過財政部近日最新公告的解釋令,針對夫妻贈與部分「網開一面」,明顯放寬。
根據財政部公告,夫或妻如果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購入不動產,並在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後,才進行配偶間贈與,然後出售,只要夫妻共同持有時間滿二年以上,放寬可以適用舊制,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,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。
如果夫妻間贈與後轉售,適用房地合一稅,也可以以當初買進的價格,作為取得成本,而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,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。
信義房屋試算,如果先生在2012年以3000萬元買入土地(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),2016年贈與給太太,太太在2017年以原價3000萬轉售他人,若在解釋前,可能被認定須課徵房地合一稅,以3000萬減1000萬,獲利達2000萬,可能得面臨400萬的資本利得稅。
但在財政部新解釋令之後,因為夫妻持有超過兩年以上,直接適用舊制,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,且土地免繳所得稅。
另外如果先生2016年3月以3000萬買入土地(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),2016年4月贈與給太太,太太2017年2月以原價3000萬售出,適用房地合一新制,若是解釋前按土地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課稅,1年內短期轉期出售需課徵45%,稅金高達900萬元。新的解釋可採當初取得市價認定,沒有獲利不用繳稅。
圖/聯合晚報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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