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豪宅、名宅、高級住宅、商辦、店面 - 買賣與租賃0912-331-225鄭思儀Kelly

鄭思儀 Kelly

電話:0912-331-225

  • 證號:(98)登字第128994號
  • Line ID:

    關於我

    • 專營:台北市豪宅、名宅、店面、商辦
      
    • 簡歷:
    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傑出經紀人員
    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21屆金仲獎
      台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「經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」評選
      大師房屋千萬經紀營業員
      大師房屋-中山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2020總業績排行第二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四季季冠軍,2020年11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三季季冠軍,2020年8月、9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二季季冠軍,2020年5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一季季冠軍,2020年1月、3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19年第一季季冠軍,2019年3月、6月、7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2017年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業務經理
      
    • 任職:大師房屋 松山營業處處長(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)

   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

    新聞►出售配偶贈屋 成本計算鬆綁

    夫妻互贈房地出售,財政部放寬規定,可依原取得時點來計算成本。本報資料照

    夫妻互贈房地出售,財政部放寬規定,可依原取得時點來計算成本。丈夫經第三人取得房地後贈與給妻子再出售,可依照丈夫原本取得的成本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但因認定時間有可能會提前,民眾須留意是否適用舊制。

    財政部於2013年11月14日發布解釋令,核釋個人出售因受贈而取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規定,但由於國稅局有不少案例,因夫妻互贈房地出售後遇到成本認定時點的問題,因此財政部3月再度發布解釋令,核釋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,其財產交易損益計算規定。

    財政部官員表示,簡單來說,若丈夫買房為1,000萬元,贈與給妻子時依照公告現值降為700萬元,妻子若以1,200萬元出售,在沒有解釋令之前夫妻僅能以1,200萬元減除700萬元,但有解釋令後可以丈夫取的房地的時點認定減除,也就是1,200萬元減除1,000萬元,由於減除時點往前,就有可能適用舊制。

    原文網址: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916/2325140?from=udn-referralnews_ch1009artbottom

    聯絡表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