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豪宅、名宅、高級住宅、商辦、店面 - 買賣與租賃0912-331-225鄭思儀Kelly

鄭思儀 Kel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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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於我

    • 專營:台北市豪宅、名宅、店面、商辦
      
    • 學歷:
      國立台北大學-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
      簡歷:
    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傑出經紀人員
    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21屆金仲獎
      台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「經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」評選
      大師房屋千萬經紀營業員
      大師房屋-中山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2020總業績排行第二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四季季冠軍,2020年11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三季季冠軍,2020年8月、9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二季季冠軍,2020年5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一季季冠軍,2020年1月、3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19年第一季季冠軍,2019年3月、6月、7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2017年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業務經理
      
    • 任職:大師房屋 松山營業處處長(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)

   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

    新聞►預售屋買賣 注意移轉時點

     


    2020-11-16 02:0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
    近期預售屋建案銷售熱,引發政府關注,財政部也已囑咐國稅局關注相關交易。財政部表示,稅務方面,個人買賣預售屋,視為「權利」買賣,須在隔年將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
    若買預售屋賣成屋,則是以成屋移轉時間為準,來判斷要以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,納稅人應依規定申報。

    財政部表示,預售屋買賣與一般成屋買賣不同,不分新制或舊制,由於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,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「權利」,賣方須將扣除成本後實際轉取的所得,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,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。

    財政部提醒,民眾出售預售屋,若買方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,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的日期,作為所得歸屬年度。舉例而言,若甲先生轉賣預售屋權利給乙小姐,最後一次付款是在2013年,那麼所得就會算在2013年,須併入當年度所得來申報。

    而近期也有民眾詢問國稅局,若買預售屋賣成屋,到底算是買賣權利或房地產交易?國稅局表示,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作業要點規定,房地取得日的認定,是以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,因此若是賣出成屋,就不算買賣權利,應視為房地產交易。

    國稅局舉例,若甲君在2015年底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定買賣契約書,並在2018年交屋,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君,甲君隨後在同年出售該房地,這時候等於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完成移轉登記,應適用新制課稅。

    原文網址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501747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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