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豪宅、名宅、高級住宅、商辦、店面 - 買賣與租賃0912-331-225鄭思儀Kel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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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於我

    • 專營:台北市豪宅、名宅、店面、商辦
      
    • 簡歷:
    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傑出經紀人員
    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21屆金仲獎
      台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「經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」評選
      大師房屋千萬經紀營業員
      大師房屋-中山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2020總業績排行第二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四季季冠軍,2020年11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三季季冠軍,2020年8月、9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二季季冠軍,2020年5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20年第一季季冠軍,2020年1月、3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總管理處業務部2019年第一季季冠軍,2019年3月、6月、7月月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2017年年度總冠軍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處長
      大師房屋-大直營業處業務經理
      
    • 任職:大師房屋 松山營業處處長(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)

   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

    新聞►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 財政部放寬課稅規定

    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 財政部放寬課稅規定。
    2017-08-28 19:29:1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╱即時報導

    房地合一制度是以持有時間決定課徵稅率,但過去曾有案例,個人與他人「共有」房屋或土地,但因取得時點相較其他人較晚,其他人卻依照土地法,人數與持份過半就可處分,導致非自願出售房地者適用較高稅率,因此財政部近日預告核釋,若因該情況非自願交易,持有未滿兩年,可適用稅率20%。

    依照房地合一制度,出售房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,或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後取得、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,須課徵所得稅。而稅率依持有期間不同,持有一年以內稅率45%、持有1~2年稅率35%、持有2~10年稅率20%、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%。但若是因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兩年以下的房地,稅率為20%。

    而所謂非自願因素現行有五大類型,包括在工作地點買房地,卻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情勢需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者、出售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房地所有權人者、或是無力清償債務導致依法遭強制執行移轉者、因負擔醫藥費而出售者、因家暴而出售者。

    但針對房地「共有」的情況,過去由於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,共有土地或建物,「只要人數及持份過半,或是持份過半」就可以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。所以導致後來才取得者,非自願出售,加上持有時間較短,可能被課徵較高的稅率,因此財政部預告核釋,放寬規定。

    依據財政部預告,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,因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,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,導致須交易其應有部分者,可視為「非自願」因素出售房地,適用稅率20%。但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,有藉法律形式規避,或減少納稅義務的安排或情事者就不適用。

    由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,自8月25日至10月23日,若各界沒有意見,會在發布後即日生效。

    原文網址:https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916/26688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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